105年主委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一、宗 旨:為推展全民運動風氣,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增進身心健康,以球會友進情感
交流,攜手共創健康有活力的安和社會。
二、指導單位:台東縣政府、台東縣體育會。
三、協辦單位:台東縣立體育場、台東縣卑南國中、台東縣南王國小、台東縣卑南國小。
四、主辦單位:台東縣議員林琮翰服務處。
五、承辦單位:台東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六、報名日期:105年10月20日起至11月3日止。
七、報名方式:至台東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ww.ttking.com.tw/softball/
線上填寫報名表,並以ATM轉帳報名費及保證金。以上若有疑問請洽
0910-55875總幹事李東洲。
※ATM轉帳:銀行代碼 806 帳號:0530-21-06992-8-0
戶名:台東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銀行:元大銀行 東信分行
※完成轉帳報名費後,請將轉出帳號後5碼填寫於備註欄或網站留言板。
八、報 名 費:報名費1500元、保證金2000元整(如註冊後未出賽,保證金得沒收充作
獎品獎金;完成比賽者退還)。
九、報名人數:每隊以二十名為限。
十、比賽日期:105年11月12、13日。
十一、比賽地點:台東縣立壘球場、台東縣立第二棒球場(暫定)、台東縣卑南國中球場
(暫定)、台東縣卑南國小棒球場(暫定)。
十二、報名資格:臺東縣愛好慢速壘球運動之社會人士均可組隊參加。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1.時間:105年11月3日(星期四) 20:00時(不另行文)。
2.地點:林琮瀚議員服務處二樓會議室。
十四、開幕典禮:105年11月12日上午十時整假台東縣立壘球場舉行,
(每隊至少五名穿著正式比賽服參加開幕) 否則沒收保證金。
十五、比賽方式:1.採甲、乙組(比賽均採木、竹棒)。
2.競賽方式視報名隊數由大會決定之。
3.比賽採七局六十分鐘,由一好一壞開始。
4.球賽不因天候關係終止,一律繼續進行。
5.比賽規則採用2016~2018年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6.提前結束:四局差十分;五局差七分。
十六、獎 勵:1.各組取前四名(冠、亞、季、殿軍)各贈獎盃乙座及獎品以資鼓勵。
2.個人獎項:打擊獎、投手獎、美技獎、教練獎。
十七、附 記:宣導節約用電、愛惜能源。
十八、其他事項:由領隊會議決定之。
台東縣慢速壘球委員會製
十九、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未違反此處之規定而利益有所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以區、鄉、鎮、市之民眾為對象,可以球隊或社團區為單位或自由組隊報名參加,唯學生棒球選手不得報名,為鼓勵機關團體參加,機關組服裝不硬性規定以輕便回原則,但上衣必須有背號,以利識別。
3.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4.球隊若因違反附則之規定而被判為「棄權比賽」,該場之比賽成績以14:0計,其後面之比賽只要按規定仍可比賽。
5.如遇雨或特殊況不能繼續比賽,若以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若未四局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
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份,若應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人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再更改或加填)。
6.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局前已達此標準,亦提前結束比賽)。
7.比賽之時間限制:限時六十分鐘,球數採一好一壞開始。
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若是上半局一定要打完,下半局則賽到可分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七局結束時仍平手,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冠、亞軍賽時間無規定)
8.同組若有戰績相同之隊伍,則先比其勝負關係,勝負關係再相同時則求其商率,商率較高者晉級。【商率算法:各隊之(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若商率又相同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晉級隊伍。
9.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排定之比賽時間的
二十分鐘前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中的理經、教練欄註明其球衣背號,此簽名者為比賽中之抗議者。
10.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1)人數不足;或(2)服裝不整;球審開始計時給予十分鐘之通融,屆時仍然不符規定時則強制判該隊為輸隊。
註:2005年競賽規則修改辦法,九人開賽辦法:為了避免因人手短缺
可以使用九位球員開始比賽。防守時不設自由手,進攻時第十棒
輪空並計算一人出局。2005.8.13領隊會議採用本辦法。
11.所有之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1)球員卡(2)服務單位在職證明書。
12.所有上場球員之資格問題,請各隊依規則處理,若有(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或沒有球員卡之球員上場)由大會裁判執法者裁定之。
13.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提出身份證明:
(1)經裁判證明確為該員無誤,則通知記錄台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裁判立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之輸隊。
14.球員跨組或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出場比賽(依大會記錄本)為準,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15.比賽中若有球隊或球員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輕者判各人球監禁賽,嚴重者將全隊禁賽。(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16.球員服裝之規定: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或球褲,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1)球帽可戴亦可不戴,但應全隊統一。(球帽款式應一致)。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天寒可加運動夾克。
17.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填寫清楚應填的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
【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
(4)報名時,為列於報表名中之隊員欄者,比賽時不得上場比賽。若教練兼球員則姓名除列名於教練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18.本次比賽一壘壘包採雙色壘包。
19.本壘板、好球帶皆判定好球
20.比賽中安全帽脫落皆判出局。
21.回本壘跑者須踩橘紅色好球帶(採本壘板無效);反之捕手需踩本壘
22.球隊若有誇隊或冒名頂替者,沒收保證金,且半年內不得參加本會之比賽
23.大會不得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球隊被判為贏隊後,都
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24.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的裁判為終結;不得再異議。
對此判決若有執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證明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審判委員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做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25.比賽期間之爭議或未盡事宜,由大會及裁判群議定公佈視同規定之一部份
2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