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111年全縣運動會暨全民運動會慢速壘球代表隊選拔賽
一、宗 旨:為推展全民運動風氣,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增進身心健康,以球會友進情感交流,攜手共創健康
有活力的安和社會。
二、指導單位:台東縣政府、台東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台東縣政府教育局。
四、協辦單位:台東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台東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六、報名日期:111年4月20日起至5月13日止。
七、報名地點:台東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台東市正氣北路798號TEL:0910-558758 FAX:089-237779
八、保證金:參賽隊伍需繳交報名費2000元及保證金2000元整(如註冊後未出賽,保證金得沒收充作獎品獎金;
完成比賽者退還)。
九、報名人數:每隊以二十名為限。
十、比賽日期:111年5月21日至111年5月22日(星期六、日),共兩天。
十一、比賽地點:台東泰安壘球場。
十二、競賽規程
第 五 條 參賽單位教練資格:各參賽單位教練應具備各競賽種類C級(丙級)以上教練證,並於註冊時提供
教練證影本。
第 六 條 選手參賽資格:參加全民會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戶籍規定:應於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會註冊截止日
為準(即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以前設籍者)為準。
※ 請各隊於領隊會議(5/13)前將各球員戶籍謄本收齊,繳交委員會審查,經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賽。
(二)年齡規定:依各競賽種類之國際競賽規則或各運動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身體狀況:由參賽單位指定各綜合醫院檢查。參賽單位及選手應於「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中具
結,保證選手性別及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事項。
(四) 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同意。
(五) 選拔程序:參賽選手應參加其代表參賽單位舉辦之運動會或單項運動選拔賽或依其參加國內外正式錦標賽
之成績,由各參賽單位選拔委員會依公開選拔程序,取得代表資格。
(六) 全民會之選手,其參賽資格(包括前項規定、參賽成績基準、人數及隊數之限制),依競賽規程及技術手
冊規定,由籌備處審查,經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賽。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1.時間:111年5月12日下午19:00時(不另行文)。
2.地點:因疫情嚴峻採視訊會議。
十四、開幕典禮:因疫情取消開幕典禮。
十五、比賽方式:1.採男子組(木棒)、女子組(不限棒)。
2.競賽方式視報名隊數由大會決定之。
3.比賽採六局五十分鐘,由一好一壞開始。
4.比賽規則採用2022~2024年最新慢壘規則。
5.提前結束:四局差十分;五局差七分。
十六、獎 勵:取前二名(冠、亞軍)贈獎盃乙座以資鼓勵。
十七、說 明:冠軍隊為臺東縣代表參加全國全民運動盃總決賽,爭取最高榮譽。
十八、其他事項: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賽事進行前所有人進場一律酒精消毒及量額溫(溫度達37.5度以上不得
進場)、未施打疫苗兩劑以上不得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