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109年全縣運動會暨全民運動會慢速壘球代表隊選拔賽
一、宗 旨:為推展全民運動風氣,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增進身心健康,以球會友進情感交流,攜手共創
健康有活力的安和社會。
二、指導單位:台東縣政府、台東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台東縣政府教育局。
四、協辦單位:台東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台東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六、報名日期:109年5月1日起至5月14日止。
七、報名地點:台東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台東市正氣北路798號TEL:0910-558758 FAX:089-237779
八、保證金:參賽隊伍需繳交報名費2000元及保證金2000元整(如註冊後未出賽,保證金得沒收充作獎品獎金;完成比賽
者退還)。
九、報名人數:每隊以二十名為限。
十、比賽日期:109年5月30、31日(星期六、日)。
十一、比賽地點:台東豐田壘球場(暫定)。
十二、運動員參賽資格:參加全民會之運動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戶籍規定:應於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
計算以全民會註冊截止日為準(即中華民國106 年6 月5 日以前設籍者)為準。
請各隊於領隊會議(5/15)前將各球員戶籍謄本收齊,繳交委員會審查,經審查資格
不符者,不得參賽。
(二)年齡規定:依各種類運動競賽技術手冊規定辦理,凡未滿20 歲之選手,應徵得法
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滿20 歲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身體狀況:由參賽單位指定各綜合醫院檢查。參賽單位及選手應於「選手保證暨 個
人資料授權同意書」中具結,保證選手性別及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事項。
(四)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同意。
(五)選拔程序:參賽運動員應參加其代表單位舉辦之運動會或單項運動選拔賽或依其
參加國內外正式錦標賽之成績,由各參賽單位選拔委員會依公開選拔程序,取得 代
表資格。
(六)參賽證明:運動員參加比賽時應攜帶全民會籌備會製發之選手證,否則不得參加比
賽。選手證之照片如非本人則取消參賽資格。
(七)全民會之選手,其參賽資格(包括前項規定、參賽成績基準、人數及隊數之限制),
依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規定,由籌備處審查,經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賽。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1.時間:109年5月15日下午19:00時(不另行文)。
2.地點:台東縣議會1F會議室。
十四、開幕典禮:109年5月30日上午10時整假豐田壘球場舉行。
十五、比賽方式:1.採公開組(木棒)、女子組(不限棒)。
2.競賽方式視報名隊數由大會決定之。
3.比賽採六局五十分鐘,由一好一壞開始。
4.比賽規則採用2019~2021年最新慢壘規則。
5.提前結束:四局差十分;五局差七分。
十六、獎 勵:取前二名(冠、亞軍)贈獎盃乙座以資鼓勵。
十七、說 明:冠軍隊為主導代表參加全國全民運動盃總決賽,爭取最高榮譽。
十八、其他事項:由領隊會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