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第十六屆總統盃慢速壘球錦標賽全國總決賽
競 賽 辦 法
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70011590號函准予辦理
一、宗 旨:第十六屆總統盃慢速壘球運動,為增加各年齡層人口及推動增加
女性同胞加入慢壘運動,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
運動習慣,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特研定本計畫。
二、指導單位:總統府、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台灣電力公司、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五、活動日期:1.台東縣市預賽107年9月22日至107年9月23日
2.全國總決賽107年10月13、14日(暫定)
活動地點:台東縣立壘球場、第二棒球場、卑南國小、泰安球場
六、活動組別:請各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茲備查。
所有組別球員皆不得跨縣市、跨組別、跨隊,若發現上述情形,取消
該隊全國賽代表權。
縣市,全國總決賽請攜帶戶籍謄本正本。
〈2〉青壯年組(6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
〈3〉壯年組(6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
〈4〉長春組(5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
所有參賽球隊皆可參加總決賽
〈5〉長青組(5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
所有參賽球隊皆可參加總決賽
〈6〉長壽組(4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60歲組),
(不限球棒) 所有參賽球隊皆可參加總決賽
〈7〉原住民組(請備戶籍謄本正本,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
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
邵、噶瑪蘭、太魯閣、撒奇萊雅、賽德克、阿魯哇、卡那
卡那富等16族為準,請於報名表註明族別,以該族人數較
多為代表),報名隊伍10隊以內者遴選1隊、10~20隊遴
選2隊、20~30隊以上者遴選3隊參加全國賽(不限球棒)。
〈8〉教師組-a.需任職於同縣市,攜帶教師證正本
b.請學校開立“當年度在職證明”(不限球棒)。
〈9〉女子組分1.社會女子組2.社會學生組(不限球棒)
〈10〉公開男女混合組(凡參加過歷屆總統盃公開組男生請報此
組,不限球棒;女生每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
〈11〉社會男女混合組(打過總統盃公開組,年齡超過60歲可
報名(民國47年12月31日前出生),不限球棒;女生每隊
至少3位上場守備)
〈12社會組(凡參加過歷屆總統盃公開組及公開男女混合組男生不得參加社會組) 比賽限用木棒。
〈13〉原住民男女混合組(需為原住民選手,不限球棒;女生每
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
權,需同校。2012.11.12修訂
※大專組需106學年度下學期註冊。
※ 國中& 高中組& 大專生~當年度小六畢業升國一可參加國
中組,國三畢業生可參加國中、高中組,高三畢業生可參加
高中組、大專組;研究所可參加大專組;應屆大專畢業生可
參加大專校隊或系隊組;需有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學生
證等。
〈14〉大專男子校隊組,需同校,超過二隊時,縣市預賽須選拔,一間學校限一隊,但不得跨至系隊組,體育系及體保生僅能打校隊(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不限球棒)
〈15〉大專男子系隊組,需同校同系(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
學期註冊)(不限球棒)
〈16〉大專男女混合組(女生每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不限球
棒,需攜帶學生證,以當學期註冊),不限球棒
〈17〉大專女子組,不限球棒(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18〉高中男子組,不限球棒(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19〉高中女子組,不限球棒(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20〉國中男子組,不限球棒(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21〉國中女子組,不限球棒(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22〉身心障礙組,不限球棒(持有殘障手冊)
※【各縣市代表隊參加全國總決賽以各縣市預賽原始名單為主,不得更換
名單,離島澎湖、金門、連江例外】
2.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慢速壘球規則
3.比賽用球:1.各縣市預賽自行選定比賽用球
2.全國總決賽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禪心
-3000型(暫定)。
2.所有女子組&男女混合組、長春、長青、長壽組使用日本
進口Kenko Joyful橘色安全軟球。
七、參加資格:
女混合、社會組保證金NT$2,000元,學生、女子、身心障礙
組保證金NT$1,000元。
※ATM轉帳:銀行代碼806 帳號:0530-21-06992-8-0
戶名:台東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銀行:元大銀行東信分行
※完成轉帳報名費後,請將轉出帳號後5碼傳送至LINE ID:dongjou
參賽資格。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
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
途使用。
八、開幕典禮:107年9月22日(星期六)上午10:20時於台東縣立壘球場舉行。
九、領隊會議及抽籤:
十、獎勵辦法:
〈3〉全國總決賽:107年10月13、14日(暫定)
新北市重新棒壘球場、板橋光復球場、新莊瓊林球場等
<公開、女子、公開男女混合、社會組、社會男女混合、原住民
男女混合組、身心障礙組>
臺南市球場
<青壯、壯年>
嘉義市運三壘球場
<長春、長青、長壽>
臺中市、彰化縣球場
<教師、大專男子校隊、大專男子系隊、大專女子、大專男女混合、
高中男子、高中女子、國中男子、國中女子組>
屏東縣
<原住民組>
十一、保險:本項活動期間均投保第三責任險參佰萬元、意外險壹佰萬、意外醫療險壹萬元。
十二、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
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
阻賽完全程。
(五)比賽採六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
提前結束比賽。
(六)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五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
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
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
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
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七)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
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減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
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
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八)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限高組別;社會、長春、長青、女子、長壽、男女混合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壘距18公尺。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
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九)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
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十)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
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大會。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
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
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1.公開、青壯、壯年組,戶籍謄本正本加 身分證正本,雙
證件備查。
2.原住民、原住民男女混合組以戶籍謄本正本備查。
3.長春、長青、女子、公開男女混合、社會男女混和組以身
分證、駕照、護照正本備查。(有一項即可)
4.教師組以教師證正本備查。及請學校開立“當年度在職證明”。
5.學生組皆需有學生證(需當學期有註冊者)。
【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
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
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
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五)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十六)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七)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三、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
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
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
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
沒收其保證金。
十四、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
告出場。
十五、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
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六、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
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
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
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
跑壘員封殺出局(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
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
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
文屬於立即裁決)
十七、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長春、長青、女子、男女混合組、長壽組例外)
十八、全壘打不限。
※十九、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
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
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7
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二十、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一、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 - 2018年慢速壘球規
則為準。
二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